眼下,购物附带赠品正成为商家促销手段,然而在商品出现问题时,赠品该如何处理,可不是件简单事。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在处理的一起商品质量纠纷时,将赠品维权要点向消费者做了全面提示。
不久前,鞍山市民周女士花费1100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同时获赠一套小包装产品。不料,她在使用两天后脸上出现过敏现象,找到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店主表示,退货可以,但赠品也要退回。但周女士已将赠品送给了朋友,店主便要求周女士支付赠品的货款500元。本来是很容易退换的化妆品,却因为赠品的原因,双方僵在了一起。
周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工作人员到这款化妆品官方网站查询确认,厂家没有这一批号和这种包装、剂量的产品。在事实面前,这家化妆品店只好承认化妆品是仿货。按照规定,商家对周女士进行了双倍赔偿,而且原先的赠品,周女士也不用退回给店里了。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专家介绍,赠品通常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具体而言,在处理附赠品的商品买卖纠纷时,如果是商品质量的原因,赠品就不需要退;但如果是消费者的原因,退货时赠品也应该一起退回,如果赠品已被使用或损坏,消费者还需要按规定赔偿给商家。
专家提醒,赠品的质量问题同样受国家相关规定的约束。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及获得的赠品,均属产品质量法所规范的产品范畴。尽管消费者获得赠品时并未付钱,但赠品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