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消费者朱某来到吴兴区消保委投诉称,湖州某通信公司,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身份证和相关个人资料,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因此,要求区消保委协助其维权。
吴兴区消保委在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后,得知湖州某通信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的个人资料。但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客户信息被肆意乱用。此事,在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消费者朱某获赔400元精神损失费。
当今,消费者在办理购房、上网、存款、保险、开通移动电话、办理相关证照等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作为客户资料一般都由商家作留存。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其中涉及到电话号码、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属于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开始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非法滥用,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对此,湖州市消保委特联合吴兴区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要当心个人信息被利用。同时,在日常社会活动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管住自己手和嘴”:街上那些抽奖的、办理消费会员卡的、参于保健品讲座、免费诊疗咨询等,但凡要填写详细个人信息资料的,不要轻易填写,特别要对那些路边、公园门口、上门服务或自己认为可疑的就不要泄露个人相关信息。
二是要慎用网络填写个人信息。网络是最容易泄露信息的工具,因此建议尽量不要通过网络、短信发送个人信息;一些社交网站如“校内网”,QQ、电子邮箱等一定要设立保密措施,让密码“秘密”起来。
三是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虽然你不能完全防备个人信息盗贼,但也有一些方法可以降低被盗风险。保护个人信息除非是你主动联系的人,否则不要在电话,网上或邮件中透露私人信息,不要和别人共用私人信息、不要在日常生活与他谈及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事。更要防范别人的诱惑和套取你的个人信息。
四是要记住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者披露。因此消费者一旦遇到侵犯个人隐私的事,可依法向经营者追究责任。
五是商家要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企业内容管理,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