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王女士为公司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原保费3000元/人/年。经朋友“规划”后,保费降至1000元/人/年,但从事的工作内容从室外装修改为室内装修。后其公司一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未能按预期给付保险金,原因在于投保职业类别与实际不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投保人必须全面、真实、客观地告知与保险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欺骗。若所谓的“保险规划”涉及不诚信行为,如故意更改关键信息以图降低保费,可能导致事故后无法获赔。在选择保险和投保时,投保人应审慎行事,坚守诚信,避免陷入不诚信的“保险规划”陷阱,以免因贪图小利而损失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