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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以案话消保】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4/3/11 17:12:20 关注度:24757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益。作为金融消费者,知悉自己应享有的八项基本权益,才能更放心的购买金融产品、享受金融服务。

    接下来,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带您通过案例一一解析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中的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案例1:周女士在保险公司为小孩投保了学生平安险,每年缴费一百元。不久后小孩因意外摔伤住院手术,前后花费了五千多元。周女士拨通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理赔事宜,本以为交费不多,保险公司不会重视,没想到很快就接到了理赔工作人员的电话并耐心指导其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提交了理赔资料,理赔金次日便转账到周女士的银行账户。工作人员平等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及时履行保单责任,保障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要求质量保障、定价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银行保险机构的强制交易行为。

 

    案例2:客户李女士因为个人时间紧张,向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委托客户经理代为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手续。我司为确保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工作人员建议李女士通过空中客服一对一视频服务,由客户亲自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手续。这是因为在委托他人代办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客户个人资料及保单信息等泄露,个人财产面临被他人冒领的风险。

    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资金安全提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资金不得被银行保险机构挪用、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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