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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以案说险】防控信息泄露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4/3/11 17:07:30 关注度:16153次

    消费者是保险业初心所系,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消费者信心、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环境,也是保险机构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动力。作为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保险机构拥有专业和规模优势,应当积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在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简介:非法获取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利用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违规查询大量客户理赔信息,涉及个人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

    某消费金融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授权,无差别地获取借款人关系人、通讯行为、通讯信息、互联网使用信息等个人信息。

    案例解析:本案中,保险公司代理人利用客户信息违规查询客户理赔信息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信息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之一,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加大打击力度,指导和督促保险机构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风险提示:一是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人脸信息、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支付二维码、验证码等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轻易提供。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在使用社交网络平台时,可将姓名、电话、出行信息等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隐去,谨慎分享含有个人信息的照片、火车票、飞机票等内容;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载有个人信息的重要资料。

    二是消费者拒绝非法代理,选择正当维权渠道。若对保险机构的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纠纷,应通过正当渠道如实客观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可以直接与保险机构平等协商,也可以通过向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切勿轻信社会上一些代理退保”“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所谓的“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到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中,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报警,确保个人账户和资金安全。

    (备注:案例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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