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站新闻 > 市场监管

今年来重庆查办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3121件 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3/12/15 10:16:07 关注度:4573次

12月13日,市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地龙介绍称,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两品一械”市级抽样9260批次,合格率99.61%;查办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3121件,先后查获涉案货值50万元以上案件24件,实施处罚到人6件、9人。其中,1件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挂牌督办并得到公安部贺电表彰,4件入选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

据陈地龙介绍,全市药品安全工作连续3年在全国考核中取得A等,连续5年保持了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的良好势头。尤其是今年6月全国药监系统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以来,重庆持续巩固拓展去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效能。

其中,市药监局还会同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局制发了《重庆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药品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的联合办案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陈地龙表示,在《实施细则》的指引下,市药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市场局紧密开展联合行动70余次,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170件,对3起重大案件进行联合督办,保持了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据市公安局打假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周伟介绍,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聚焦四个方面,重点开展药品领域犯罪打击工作:一是聚焦易发于农村地区、侵害中老年群体的假劣中药丸剂犯罪;二是聚焦易发于城镇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场所的假劣医疗美容产品犯罪;三是聚焦通过网络售卖假劣日化品、化妆品犯罪;四是聚焦医院周边涉及非法收购医保药品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的掩隐犯罪。

新闻多一点:

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局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李青,市公安局打假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周伟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渝中区唐某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20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国家医疗器械网络监测平台转办线索,显示唐某以渝中区某商贸经营部的名义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其店内的货架上摆放有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型)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同时查明,当事人系失信人员,多次使用他人名义注册营业执照在美团平台上销售医疗器械等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网络销售不是法外之地,药品监管执法部门坚决落实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对网络销售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经许可或备案的范围经营产品;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应加强监测和管理,以及持续合规建设;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产品时要查看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注册等相关信息。

案例2:铜梁区某理发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3年9月26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进口染发膏,其外包装盒上印有“普盈丝系列染膏(配合普盈丝系列染发双氧乳),国妆特进字J20190855”等信息,经查“国妆特进字J20190855”产品注册信息,显示为“普盈丝系列染膏AG9(配合普盈丝系列染发双氧乳6)”与上述染发膏的产品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5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如专柜、官网、商超等,同时可以打开“化妆品监管”APP,输入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注册号、备案编号、产品名称等信息进行核查。

案例3:奉节县某乡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2023年3月21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对奉节县某乡卫生院下属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在治疗室内发现有2款注射液药品超过有效期: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维生素B6注射液。该卫生室在上述药品有效期满后未作下架处理,也未进行不合格药品标识,仍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一同放置在药架上和医疗箱内待用。当事人作为一级卫生院,应当对其管理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行为加强监管,并承担主体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8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患者在就诊时请注意查看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4:开州王某等人销售假药案

2023年6月,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组织、指导开州区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现场扣押一批假劣肉毒毒素,抓获涉案人员13人。

经查,自2022年12月以来,开州王某等人与外省假劣肉毒毒素生产者联系,在明知该肉毒毒素系假药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仍以低价购入后向消费者进行销售。

案例提醒:假劣肉毒毒素主要用冻干肽粉冒充,人体使用后易造成过敏、感染、疼痛等不良反应。消费者购买使用时,应保留好药瓶、内外包装、收款凭证等,发现假劣产品,请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