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牡丹江市消协提醒:选配眼镜“三注意”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5/6 10:10:53 关注度:254571次

      随着夏季的到来,选配太阳镜、近视镜的消费者也日益增多。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几位消费者的咨询电话,反映配戴近视眼镜1个月时间,眼镜商店人员说又需要配戴更高度数的眼镜,询问是否眼镜质量有问题。

  为让消费者选购质量合格、配戴适合的眼镜,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选配眼镜中,要做到“三个注意”:要注意验光环节。验配眼镜前,要查看眼镜店验光配镜人员,是否具备省级眼镜行业协会颁发的验光师或验光员证,具备专业执业资格。验光受到情绪、身体情况的影响,应当在数天内经过两次验光,以达到科学准确的验光结果。要注意眼镜的材质选择。一般眼镜片分为树脂、玻璃和水晶等几种,镜片和镜框都应有保质期。镜片、镜框、镜架如果是进口材料,应有进口商检证书。选购眼镜时,务必看清所购眼镜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和厂址,同时要索取购物发票,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