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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抽奖 赔偿损失受处罚

来源: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4/29 16:31:57 关注度:318009次
      2009年2月8日,消费者陈安静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反映她于2008年5月18日,在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一套房屋(价格350000余元,有合同)。购买时其宣传资料上称开发商在房交会期间销售房屋满二十户可举行抽奖活动,之后前去参加抽奖活动时却被告知不属抽奖范围内,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随即向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北碚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对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被诉人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销售“嘉茵苑.畔山公馆”楼盘时,实施了一个抽奖活动,名为“嘉茵苑.畔山公馆2期5月客户回馈计划”,该抽奖活动的一等奖奖金额度为2.88万元的精装基金,二等奖的奖金额度为47寸液晶平板电视机一台。消费者陈安静称其是在开发商宣传期间购买的房屋,在购房时开发商并未告知已满二十户,理应属于抽奖范围。开发商则辩称是在宣传期间从购房者中选二十名参加抽奖,陈安静购房时已满二十户,不属于抽奖范围。双方多次协商,争执不下。经北碚区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安静免交二年物业管理费,约合人民币3000元。
      由于被诉人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抽奖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北碚区消委会将此案移交北碚区工商分局调查处理。北碚区工商分局经过调查,认为被诉人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对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实施了名为“嘉茵苑.畔山公馆2期5月客户回馈计划”的抽奖活动,该活动于2008年5月14日起对外发布了“活动公告”以及宣传资料,公布参加抽奖的客户资格确认时间截止于2009年1月15日。2009年1月16日,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电话通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客户于2009年1月17日参与抽奖,共有20名购房者参与了抽奖。
      本案中,消费者陈安静是2008年5月18日购房,购房时正值开发商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嘉茵苑.畔山公馆2期5月客户回馈计划”的抽奖活动开展期间,且参加抽奖活动的客户资格确认时间截止于2009年1月15日。消费者陈安静理应参加抽奖活动,其诉求应予支持。
      被诉人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三)的规定,属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违法行为,已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陈安静无法再参加抽奖活动,被诉人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理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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