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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明码标价须防“假” 严防四类虚假标价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4/29 9:39:51 关注度:246962次

    商品明码标价是国家对商业经营活动的一项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当竞争。然而,一些商家却把明码标价变成了明码标“假”。针对这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标价行为,东明县工商局对全县商家标价行为进行了执法大检查。截至目前,该局共查处虚假明码标价行为11起。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一些商家把明码标价变成明码标“假”,利用了如下障眼法:一是采用吉利数字标价,引诱消费者上当。商品标价大多带6或8,如“888(发发发)”、“518(我要发)”、“918(就要发)”等。二是把明码标价变成了“明码高价”,标价和售价成了两码事。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购物总想价钱便宜一点的心理,采取“高标低还”的策略,漫天要价。如一件价值几十元的商品标价上百元,懂行情的人来买,经营者就口称让利;不懂行情的人就被所谓的“明码标价”蒙骗了。三是有些经营者在商品的产地、进批价、零售价等名目上做文章。商品本来产自小城镇,却标上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有的还标称是从国外进口的,有的标出的进批价反而比零售价高出许多。四是利用假削价或明削暗涨的手段促销。比如常见的“换季八折大优惠”、“拆迁忍痛五折大甩卖”、“全县最低价”等,大多是哗众取宠的虚假宣传,消费者买到的东西并不便宜,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提高辨别能力,善于识破价格欺诈行为,不为种种价格骗术所迷惑;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发现价格欺诈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朱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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