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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示”受热捧 三大典型购房陷阱被曝光

来源: 重庆晚报 2009/4/28 9:27:58 关注度:280120次

     许多逛房交会的市民发现,很多购房者手持一份资料——上面罗列了购房时可能遇到的风险。昨日,在房交会咨询处,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购房提示”受到了市民热捧,三大典型的购房陷阱被曝光。

  陷阱1 擅自出售

  提醒:购房时,防范销售方将已经抵押的房屋擅自出售。

      形式:通常是开发商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预先抵押给银行,并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没有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

      风险:由于开发商已经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将不能在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购房者所购房屋权益不能得到优先保护。

      陷阱2 多次出售

  提醒:购房时,防范销售方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

  形式:开发商对已经出售的房屋,不及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是隐瞒已经出售的事实,再次将房屋出售给另外的购房者。

      风险:由于房屋被开发商两次或多次出售,购房者所购房屋会出现多个权利人。只有已经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了合同登记的购房者,其购房权利才能得到保证。

      陷阱3 分零销售

  提醒:购买商铺时,要防范那些采取售后包租、返租或给予固定回报方式高价分零销售的行为。

      形式:销售方往往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分零销售大厅式百货商场、人防工程、各种酒店式公寓和办公楼。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再私下以另外公司名义(比如,以下属物业公司名义)与购房者签订委托租赁和经营协议,并承诺给予回报。有的还直接与购房者签订出售收益权合同,实行非法集资。

      风险:购房者可能会面临以下四大风险。首先,可能被欺诈,开发商以违背常识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高价购房,一旦达到目的,就携款逃匿。其次,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以后,将资金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开发商的资金链就可能断裂,投资者的回报也就成了泡影。第三,商铺分零产权进行销售,必然业主众多,注定其结构差异很大,很可能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氛围,导致回报成空。第四,分零销售导致投资者往往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对所购商品房位置往往不能确定,或销售时虽有具体位置,但在实际中无法具体使用,而且连房屋所有权证也无法办理。

      四大步骤防范中招

      对于购房中常见的三大典型陷阱,市民可以采取“一看,二查,三登记,四不轻信”的方式来防范。

      看:就是阅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预售许可证的内容要仔细阅读,如销售楼盘的具体坐落、楼栋号和销售的期限等。

      查:就是查询所购房屋状态,看是否有抵押、查封或已经被售出等限制情况。

      登记:就是及时办理合同登记。签订合同以后,应要求开发商立即打印联机备案单,联机备案单意味着开发商必须将已销售的信息传递到当地交易管理部门。对于2006年10月8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合同,而不是开发商的纸制合同。在签订合同10天内,要及时到当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售或拿去抵押。

      不轻信:对于开发商的所谓“高回报、高返租”宣传不要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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