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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80%在主城区 呈多样性和智能化等趋势

来源:重庆晨报 2009/4/27 9:32:24 关注度:227319次

     信用卡在市民的日常生活消费中越来越普及,随之而来的信用卡犯罪也大幅上升,并逐渐呈现出多样性、迷惑性和智能化的趋势。昨日,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45件50人,与往年同比均大幅增加。

     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

     市检察院的分析结果表明,案发地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主城区。主城九区发生的该类犯罪几乎占了全市的80%。

     据记者了解,该类犯罪的主要手段,是冒用他人遗失或代为保管的信用卡和假冒他人身份资料申领信用卡并使用。据统计,仅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辖区查办的25件信用卡诈骗案中,就有23件是采取冒用手段实施诈骗。

     如犯罪嫌疑人周某使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资料,私刻某铝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分别向三家商业银行以该客户名义申办了三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1.3万余元。

     诈骗开始向网络延伸

     随着网上交易的日益盛行,部分犯罪分子把信用卡诈骗延伸到网络上。如犯罪嫌疑人庞某冒充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可为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透支额度为诱饵,获取多人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并凭借上述信息登录该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修改了被骗客户的信息及密码,之后以转账的方式将5万余元划到自己的支付宝和银联通账户内套现。

     个人身份信息要严管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很多该类犯罪都是事先经过嫌疑人及其同伙预谋商量、明确分工协作后实施的。如向某事前先通过通信公司的服务漏洞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再利用电话银行系统查到被害人在某商业银行设有账户。随后向某以向被害人账户存款,却忘记账户为由,从该商业银行骗取了被害人银行账户,再利用电话银行破译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其同伙再利用获取的信息,伪造被害人身份证件、开通网上银行,将账户内的存款全部转出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使用信用卡注意三点

     一、防止信用卡的相关信息外泄。不随意透露信用卡卡号、密码、CVC(以斜体方式印在信用卡背面的附加码)、信用卡有效期限、持卡人身份证号码及通联方式等重要信息,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信用卡的用卡安全。

     二、规范使用信用卡和正确操作提款机。刷卡消费时,要确认收卡方刷的是银联POS机,并防止信用卡被调包;操作取款机时应防止他人偷窥密码;遇到取款机无故吞卡、不明故障等情况,应及时联系银行或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处理。

     三、安全使用网上银行。使用网上银行前应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木马软件和网银安全控件,不要随意接收陌生人发送的文件,确认登录的是真实的银行网站,务必正确规范使用支付宝、银联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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