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执法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因其固有的强制力属性,在实践中一直不可避免的存在“重执法、轻普法”“重处罚、轻服务”“重打击、轻预防”等问题,导致部分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误解,甚至认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营商环境的优化。这些误解的出现,一方面表明了普法工作的亟待加强,另一方面也表明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期盼。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要求,为新时代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和国家有新要求,人民群众有新期盼,市场监管有新作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以下简称《执法普法责任制》,为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实现从执法者到普法者的“变身转换”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
《执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为普法对象,设计了一系列新的行政执法方式。如针对执法人员加大了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要求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在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行政相对人,尤其是市场主体,以优化服务,减少干扰为目的,设置了重大案件回访机制,通过搜集执法对象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疑难法律问题,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设置了行政执法事前介入机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及时约谈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提前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社会公众,适时对一些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热点、难点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个案解读成为普法公开课。
相信随着《执法普法责任制》的有效实行,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营造出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三方共赢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