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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消保委提示:购“下乡”家电,也要多留个心眼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4/23 10:28:00 关注度:276808次

     日前,南浔区练市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查获了一起借“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案件。被查处的商家在店内销售的“长虹”彩电标价签上写着“市场价××××元、下乡价××××元 ”,单价最高的产品达7000多元。而店内销售的“美的”冰箱上也有“‘美的’冰箱下乡镇价格直降13%”等宣传字样的价格标签。并称,凡是进该店购买的消费者,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

  “家电下乡”本是一件让广大农民朋友得惠好事。但就有这么些家电经销商受利益的驱使,利用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政策不够了解,打着“家电下乡”的幌子坑害农村朋友。对此,湖州市消保委联合南浔区消保委特向广大农民朋友提个醒:在您享受“家电下乡”优惠的同时,要多个心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买产品时,除需持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核对购买家电的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是否在“家电下乡”政策范围内。根据《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我省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六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待商务部、财政部确定招标方式后另行下达。

  二是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和产品标识卡,凭这些凭证才能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购买的产品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志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志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三是保存好商家开具的发票以及保修卡。家电产品凭购买凭证都是实行“三包”的。因此,对购买凭证的保存千万不要马虎,以便维修或维权时提供凭证。

  四是要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楚使用和保管的方法。大部分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后,都是凭自己感觉摆弄使用,这样很容易因操作失误而引起故障,而这种因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人为损坏是不在“三包”范围内的。

  五是在出现故障后,切忌私自拆装。当购买的家电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千万不要私自拆动,应及时与经销商和定点维修人员联系,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果断地拿起维权的武器,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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