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芭蕾舞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现公布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参演作品名单,并就展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时间
2023年7月6日至21日
二、展演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三、剧场条件
(一)大型舞剧、舞蹈诗类剧场
本届展演共入选12部大型舞剧、舞蹈诗作品,每个剧目装台2天、演出2场。可用剧场4个:鄂尔多斯大剧院、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大剧院、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文化艺术中心。主办单位提供剧场配置如下:
1.边檐幕开16m×8m;
2.黑色地胶、灰色地胶各一套(宽18m,深20m);
3.黑色或墨绿色檐幕五道(檐幕:宽20m,高4m;边幕:高10m,宽3m);
4.灯控台(MA2,版本:3.3.4.3),基本灯光设备见附件2;
5.扩音及返送、音控台。
注:主办单位可协助参演单位联系租赁LED和投影设备。
(二)舞蹈节目、小型舞剧类剧场
本届展演共入选1部小型舞剧、70个舞蹈节目,将组成5台舞蹈专场,在鄂尔多斯恰特演出。每台演出走台对光1天,次日下午、晚上各演出1场。每个节目灯光变化程序须在12个以内。主办单位提供剧场配置如下:
1.边檐幕开14.5m×7m;
2.黑色地胶一套(宽16m,深18m);
3.黑色檐幕四道(檐幕:宽18m,高4m;边幕:高10m,宽3m);
4.LED屏幕P2.5室内屏(宽15m,高8m);
5.LED屏幕前增加纱幕、黑幕各一(宽18m,高9m);
6.黑底幕一块(宽16m,高8m);
7.灯控台(MA2,版本:3.3.4.3),基本灯光设备见附件3;
8.扩音及返送、音控台。
四、展演有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负责场租费用,并给予参演单位适当补贴,其他费用由参演单位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单位颁发优秀证书。
(三)主办单位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线上演播及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同时组织开展舞蹈艺术惠民活动,参演单位须服从展演相关组织安排。
(四)参演单位须确保参演作品(尤其是伴奏音乐)不存在版权争议。
五、工作要求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届展演活动,为参演单位提供必要补贴和有力保障,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鼓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促进舞蹈艺术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舞蹈艺术创作表演水平。
联系人:张海楠、史美清
电 话:0471-6930646、13274800617
0477-8183864、15804898886
传 真:0477-8183864
邮 箱:erdoswljysk@126.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