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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古塔区消协消费提示:“人为损坏”有猫腻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4/22 10:03:23 关注度:268008次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找经营者解决时,被随意定论为“人为损坏”而拒绝承担责任的现象经常发生,认定“人为损坏”目前已成为一些经营者逃避责任的常用手段,这类现象涉及的商品很广泛,如手机、相机、衣服、鞋子、电器商品等,人为损坏的理由主要为进过水、被拆过、人为使用不当、被挤压过、穿着不当等等。


  锦州市古塔区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尽量保持商品质量问题状态,不要随意拆动,按国家三包规定,自行拆动过的商品,经营者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注意了解国家和地方对有关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果不了解,可先致电当地消委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先与经营者进行沟通,此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经营者当面检查清楚,如其认为商品是“人为损坏”造成的,应明确告知经营者不要随便处理该商品,主张将有争议的商品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以明确责任;二是慎重看待经营者将有问题的商品留下检查情况,如经营者称留下检测鉴定则要严辞拒绝,因为经营者无权对自己的商品作质量检测鉴定,经营者要将商品留下,必须明确商品问题的责任,并在维修单上注明清楚;三是对商品质量原因出现意见分歧,要送往法定部门鉴定时,应与经营者共同送去检测,以免出现异议;四是商品质量责任鉴定,按有关法律,检测和鉴定费用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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