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声乐人才和交响乐作品不断涌现,促进我国音乐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8月在哈尔滨市举办第十五届全国声乐展演暨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集中展示近年来声乐人才培养和交响乐艺术创作取得的优秀成果,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活动安排
(一)全国声乐展演
全国声乐展演分美声、民族、流行音乐三个组别。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业界专家,分两个阶段进行现场遴选。
第一阶段:各地、各单位报送者每人演唱两首曲目,美声、民族组采用钢琴伴奏,流行音乐组采用录音伴奏。由专家遴选出30名(每组10名)入选者。
第二阶段:入选者每人演唱两首不同于第一阶段的曲目,采用现场乐队伴奏形式,由专家遴选出10名入选者(美声组4名、民族组4名、流行音乐组2名)。
10名入选者进入2023年下半年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新时代声乐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经集中学习半年、考试合格后,由文化和旅游部为其颁发“新时代声乐领军人才”证书。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组别可申报2人,申报名额不可跨组调整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名额及要求同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3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为1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可直接申报。
(三)研讨交流
全国声乐展演分组别开展专题研讨,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开展“一场一评”,总结已有经验,明确发展方向,凝聚行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
(四)公益服务
引导参演院团、艺术家深入生活、服务百姓,通过举办艺术公益演出、讲座等多种活动,让音乐深度融入日常社会生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
四、申报要求
(一)全国声乐展演
1.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
2.美声、民族组申报者须具备副高(二级演员、副教授或同等资历)及以上职称。流行音乐组申报者须具备中级(或同等资历)及以上职称。
3.申报者所报歌曲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两首歌曲包括一首中国原创歌曲,另一首歌曲为:美声组从中外歌剧选曲或艺术歌曲中选取;民族组从中国歌剧选曲、民歌、戏曲或曲艺作品中选取;流行音乐组从中外流行歌曲中选取。
(二)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
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以来新创的中国交响乐作品,时长90分钟左右。鼓励申报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伟大成就、发生伟大变革的作品。
文化和旅游部“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作品直接进入展演,无需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全国声乐展演:
(1)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两首歌曲的高清演唱视频;
(3)申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人证、学生证)复印件1份;
(4)申报者2寸近期半身清晰照片电子版;
(5)申报表电子版、演唱视频、照片电子版请通过同一U盘报送。
2.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
(1)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近期演出高清视频;
(3)申报表电子版、演出视频请通过同一U盘报送。
3.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第十五届全国声乐展演暨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钱塘街180号(哈尔滨儿童艺术剧院)
邮编:150020
联系人:谭小岩
联系电话:13936278881
传真:0451-88353086
邮箱:qgsyzy2023@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声乐展演第一阶段参演人员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适当补贴。第二阶段参演人员在哈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主办单位负责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场租费用,并给予参演院团适当补贴。其他费用自理。
(三)参演院团和个人须确保参演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线上演播及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参演院团和个人须服从展演相关组织安排。
(五)为促进音乐艺术的学习交流,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院团和个人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