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湖州市消保委消费警示:珍爱生命 就医莫贪便宜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4/20 14:41:46 关注度:283831次

     近日,湖州某务工人员将其母亲送至在南浔某简易农房内行医的张某处治病,不想,从此却与母亲阴阳二隔。事发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张某并不具备行医资格。

  近年来湖州市时有发生因非法行医导致就诊人员伤亡的案件,而事发后“黑诊所”的所谓“医生”大多一逃了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湖州市消保委联合南浔区消保委特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前来湖州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生病需要看医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在就诊前,应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是要防医托、防上当。不要轻信街头以“免费检查”为名进行的所谓义诊,并注意辨别真假医疗广告。

  三是要保存证据。患者就医后应妥善保存相关医疗凭证,包括门诊病历、各种检查和化验报告、收费票据等,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凭这些凭证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履行监督义务。消费者一旦发现有非法的“黑诊所”,应请及时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举报。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