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消费者纪女士在县城某装饰材料公司,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装饰门框边的木纹纸42支,装修后大约半年左右,发现木纹纸起泡、变形,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整改或赔偿损失,商家以找生产厂家为由,迟迟不予答复,无奈,纪女士于4月8日投诉到广饶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投诉后,与商家进行了电话联系,并现场进行了勘验,证实纪女士反映问题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最终达成如下意见:商家赔偿纪女士由此造成的损失500元整,纪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崔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