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3日,张某在乌什县某家电销售中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价格1280元。使用5天后,张某发现洗衣机的电机不运转,认为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找到销售商要求按照“三包”承诺予以更换。经销商未作任何检查,便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予更换,只负责收费修理。多次协调双方未达成协议,张某向乌什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受理投诉后,通过大量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洗衣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履行洗衣机“三包”规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消费者全额退洗衣机货款1280元。
(乌什县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