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图方便无视合同 遇维权有理无据

来源:浙江省鹿城区消费者委员会 2009/4/16 13:43:19 关注度:301762次

      2008年10月份,鹿城艺术培训中心向某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定做了3000个布包供学生用,使用没多久发现该包存在质量问题,协商退赔无果。向当地工商所投诉,由于缺乏证据而调解不成。于2009年3月10日,向鹿城区消费委投诉,要求退货。

     消委调解人员即日召集双方调解,经现场查证,并与同类布料的袋、包相对比较,该布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用手轻轻一搓内膜就出现破损脱落,透光渗水。调解中,诉方认为以前做的包都没有这种现象,而且这次是看了样品才议价定做的,这批包没有达到样品的要求,要求退货;被投诉方认为,该包属于短期使用的低档布包(每只4.8元),没有质量标准和要求,定做时投诉方也没有说明该包要达到某种标准,这批包是按样品做的,不同意退货。

     调解人员认为:

     一、不论定做的产品(包)是便宜货或低档次,都应保证其正常使用价值,被诉方所做的包确实没有达到同类产品要求,存在相对程度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二、诉方没有证据来证明对方违约。一是没有订立合同(当时图方便),约定产品规格、样式、标准要求;二是诉方没有保留样品,以便互相对较。

     三、该类提(书)包,目前尚无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

     经调解人员的努力,双方同意各作让步,最终议定由被诉方重做符合一定要求的布包1200个给投诉方,投诉方退还原3000个布包。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