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渡口分局执法人员在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库房内有标示为江西新和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6020146的,商品名为“九鞭健肾丸”的“壮腰健肾丸”,批号为:20081203。执法人员发现其外观和说明书可疑,于是对该批药品进行了暂控。并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核实。
江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江西新和药品有限公司为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但没有过生产商品名为“九鞭健肾丸”的药品,该批假药系盗用该企业“壮腰健肾丸”的批准文号生产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大渡口分局 周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