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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消保委消费警示:旅游出行谨防耍“花招”

来源: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4/14 16:40:13 关注度:294648次

     又到了旅游旺季,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出游时,应慎重填写旅游合同,签合同要看清合同文本,发现旅行社有故意规避责任或模糊的条款一定要修改后再签,旅游购物明白消费,防止上当受骗。

  一是要注意“黑社”转手“玩失踪”。看好假日出游者增多,一些无任何手续的黑旅行社趁机“浑水摸鱼”干起接团出游生意,当遇到冷门线路人数凑不够时,往往会背着游客与其他旅行社进行“拼团”。一旦出现纠纷,“黑社”关门走人,“拼团”旅行社之间互相推诿责任,致使游客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同时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旅行社。一旦发现有“拼团”情况,可以要求当初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要当场与接转旅行社签订新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是要注意“模糊条款”忽悠人。消费者在咨询时,旅行社前期往往会作出许多优惠的口头承诺,但当消费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时,本应该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时,旅行社却模棱两可,刻意用“模糊条款”规避责任。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把具体的旅行时间、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就餐标准和口头承诺的内容用书面形式确定,发现有规避责任或模糊的条款一定要求修改,并索取正式发票。建议一定要购买一份旅游保险合同,预防意外发生。由于此保险是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还应查看旅行社是否已与保险公司签订。

  三是要注意“实惠购物”是诱饵。有不少旅行社在出游前,都承诺坐空调、卧铺车,住星级宾馆,但实际上,消费者会发现旅行车破旧,住宿条件差,甚至是街头的小旅店,有的干脆就撇下消费者在异地不管不问。再则,由于利益关系,有个别导游以“出来一趟不容易,买些物品回去作纪念,又便宜又实惠”等作诱饵,劝说消费者购物,等买回去才发现,花了高价买的东西往往不如意。因此,旅行中发现旅行社有违约行为,要保留证据,回来后可依法投诉。旅游购物莫冲动,要注意对比价格,辨别真伪,并保管好购物凭证。在外住宿、活动时,贵重物品尽量寄存,不要随便放在住处,以免被盗。

  四是要注意未成年人出游应有成年人监护,不安全的场所坚决不去,旅游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随时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和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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