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湖北公布今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3/3/17 17:19:59 关注度:27569次
3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1—3月,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物质、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药品药械领域商业贿赂等14类违法行为,“铁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案件,有力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2023年1月3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吴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涉案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查,当事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那非类物质)的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等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销售的涉案食品来源。2月14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吴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俏美人日用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护用品案。2022年7月19日,湖北省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公安县俏美人日用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14种洗护用品,经权利人认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不能证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2023年1月16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洗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2022年9月2日,湖北省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罗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PET透明膜带”,上面标签标注有“冰上肥墩墩、一只白肥美”,以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案,未见厂名厂址。2023年2月22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罗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洋河白酒包装注册商标标识案。2023年2月9日,湖北省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张某从事印刷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印有“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标识系列白酒包装盒成品和半成品共计3.58万张,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2023年2月11日,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鑫惠商贸公司销售仿冒红牛饮料。2022年10月14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潜江市鑫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仓库内有标称生产商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的红牛饮料554箱。经权利人认定为仿冒该公司产品,其包装标注的生产商名称、地址等内容均为虚假内容。2023年1月20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红牛饮料554箱、没收违法所得2872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蔡金明商店销售假冒白酒案。2022年12月30日,湖北省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云梦县蔡金明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品牌白酒,经权利人认定为假冒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99万元。当事人采购该批产品时未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法说明采购渠道、无法提供合法票据和证件资料。2023年3月1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涉案白酒105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2022年9月17日,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左某经营的保健品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23年2月1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