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辽宁省消协提醒:“消费券”种类多,别让商家迷了眼

来源:新华网 2009/4/14 13:43:38 关注度:294571次

     最近,各地嗅觉灵敏的商家纷纷推出各种类型的消费券,以刺激消费:购房消费券、家居消费券、旅游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文化消费券等纷至沓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部分商家消费券隐藏消费陷阱,千万别让它们迷了眼。

  有的商家高调派发消费券,却暗中调高商品价格,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的价格,与平日打折促销的价格并无二致,甚至有的还要高出不少。有宾馆大肆派发旅游消费券,吸引旅客用消费券订房。细心的消费者发现,旅游网站上的订票价格,比使用消费券还要便宜。

  有的商家过分突出“消费券”金额,用不起眼的文字限定“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如购买家电单品超过1000元才能使用消费券,且不能得到赠品;有些大面额的消费券,只限定于购买珠宝首饰等高价商品;有的消费券在背面标注使用消费券商品不退不换等条款。

  辽宁省消协提醒说,消费券是一种代币券,只有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没任何附加条件并可叠加使用的消费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券。而商业消费券,严格来说并不算是消费券,而是一种现金抵用券,须与一定的现金混用才行。商家发放消费券实质上是一种促销行为,与政府发放消费券有本质区别。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盲目相信这种商业促销行为。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