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农民消费者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产品将可获得产品销售价格13%的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在消费过程中提升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提高农民消费者科学消费的信心和购买力是保障这项惠民政策顺利落实的关键性问题。海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家电下乡产品有最高限价。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上网查询:www.jdxx.gov.cn或致电400-887-3200查询。
二、购买时要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的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手机的外包装应在正前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洗衣机、彩电、冰箱(冰柜)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应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四、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五、在1月22日公布的家电下乡全国推广项目招标结果中,彩电、洗衣机、冰箱(冷柜)、手机四大类共有177家企业中标,因此,不在中标名单中的企业产品农民消费者不要轻易购买。后续增补的中标企业名单以主流媒体报道为主。此次下乡的家电产品在节能减排、功能配置均采用新标准的二级,相当于欧盟A+和A级,有些能效等级还高于现行市场的平均水平。
最后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选购中既要看价格也要看功能,既买产品也买服务。如果一旦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