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晚7时,合川区分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平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成功端掉一个隐蔽在城区家属院住宅内的无证经营药品的窝点。
日常监管中,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了一种标示为济南万家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星喘咳王”(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3149,规格为0.4g*100粒/瓶),经查,该药品涉嫌假冒。发现此案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执法人员要按照“五不放过”的执法原则,深挖细节,追查 上家,清查下家,确保整个案件的完整。紧接着,分局周光辉副局长率领执法人员根据发现的线索,开展了大量走访和调查,于3月31日晚一举端掉了隐藏在一居民楼里的无证经营药品(含假药)的窝点,并依法对其涉嫌非法经营的50余件药品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当事人罗某也被公安机关进行了有效控制。
该窝点位于合川城区南办处一单位家属院住宅内,当事人罗某,重庆市梁平县人,于2008年10月起供职于市外一药业公司,任该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的“地办经理”,以代理商的名义在我区从事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并在其承租的房屋内储藏有大量的药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合川区分局 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