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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96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2022/10/17 8:29:30 关注度:23391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19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4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泽西冒菜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璧山区好润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洪州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庆市璧山区好润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朝天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大足区棋棋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丰都县爱上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重庆市洪豪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压榨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鹤鸣西街111号秦先彬销售的、标称绵阳市蜀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风味液态复合调味料,总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3-118号陈伟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凉果类),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3-118号陈伟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南岸区全品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本味瓜子(散),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南岸区普达旺生活超市销售的红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南川区舌尖冒菜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马王坪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彭水县宋窖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沙坪坝区春菊副食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荟乐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众信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重庆市铜梁区富临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铜梁区溪韵纯净水饮料厂生产的锦渝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渝北区爱美家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武胜辣么好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小渝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小渝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渝中区阿旭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嘉宝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油市俊儒食品厂生产的诗城嘉宝瑞凉拌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渝中区阿旭百货店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忠国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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