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银行要求用户先垫钱,律师认为银行不该转嫁风险
本报讯 信用卡从未离身却被人盗用,损失该谁买单呢?近日,记者对市内银行展开调查发现,除个别银行表示“视情况分担损失”外,多数银行均要求持卡人先行还钱。
发起“反盗刷联盟”的重庆大学朱同学称,他两张信用卡被盗刷以后,两家银行的处理方式截然相反——一家承诺不用持卡人承担损失,另一家则要求必须由持卡人还钱。他搞不懂的是:“我又没在那些消费单上签名,银行凭什么要我为不法分子还钱。”
“我的信用卡也被盗刷过,银行硬要我去还钱。”市民向先生称,去年5月的一天,他突然收到银行的催款单,称他的信用卡拖欠了4000多元钱,若不及时还款,将把他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我怕个人信用被影响,只得先把钱还了再说。”
在银行方面,对信用卡被盗用后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
市内某银行称,该行会视情况分担损失。首先,只要能够提供警方的案件受理资料、办案民警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案件没被侦破时,持卡人可以暂时不偿还被盗刷的损失。其次,信用卡丢失的,只要持卡人及时向银行挂失,则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刷损失将由该行分担。分担的具体损失为:普卡最高人民币1万元,金卡最高人民币1.5万元。
市内其余多数银行则表示,即使持卡人自己否认某几笔消费,只要使用者在消费时正确输入了持卡人姓名、卡号、有效期、身份证号等验证资料,则应由持卡人先履行偿还义务,待警方侦破案件并追回损失以后,再把钱还给持卡人。
“如果信用卡确属被人盗刷,持卡人不应承担责任。”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刘芳荣律师称,信用卡里的钱不是持卡人的,不法分子盗用的实际上是银行的资金。银行应承担防范信用卡风险的责任和义务,也只有他们才有能力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不应把这个风险转嫁给持卡人。
记者 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