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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通报8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2/8/5 11:58:25 关注度:10868次
       为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医疗、教育、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8月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处的8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康佰家药店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5万元
  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南安金淘店未经审查,在某平台网店上发布含有“女性健康难言之隐中国90%女性患有妇科炎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2022年4月,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巨好玩”未经同意发送游戏福利广告被罚1.3万元
  福建省巨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接收者同意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发送游戏福利广告信息,且未提供拒绝继续接收该广告信息的方式,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2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
  “东方伟业”房地产广告多处违法受处罚
  泉州泉港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售楼部发布含有“交通通达便利15分钟接揽新老城区”“15分钟抵达现有动车站”“距泉港汽车站仅5分钟车程”“10分钟车程即可到达驿坂服务区高速路入口”“一次投入终身回报”“4XXX元/㎡起入住植物园旁公寓”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且未按规定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和价格有效期限,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的规定。2022年5月,泉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天照药业”三清茶违法使用保健功能用语宣传受处罚
  泉州天照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清茶实为普通食品,但在其网店上发布含有“去湿气重排毒健脾胃”等保健功能用语的违法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2年1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
  “传音教育”在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受处罚
  泉州传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微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罚)通过“番茄亲子泉州”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爱因斯坦、英国威廉王子,还有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Google创始人布林&佩奇、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等等,都是接受了蒙氏教育法……连比尔盖茨都是蒙特梭利教育出来的”等内容虚假的教育培训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12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新新房地产公司广告宣称升值受处罚
  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户外广告的形式,发布含有“核心地段,升值无限”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12月,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艳梅食品商行宣称食品能减肥受处罚
  惠安县艳梅食品商行在其网店发布含有“减肥糖、不饿一次瘦”和“躺着就能瘦”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1年6月,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新开源口腔门诊部宣称能“彻底根治”被罚1.2万元
  泉州鲤城新开源口腔门诊部未经审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根管治疗改善天然牙的有效方式 安全无痛杜绝感染彻底根治”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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