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孙红英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1.2019年10月,该分行个人经营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2019年12月,该分行虚增存贷款。 3.2020年 7月,该分行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4.2020年1月,该分行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5.2020年6月,该分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未和借款企业共同承担保险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七)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