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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恒安标准人寿信息公开表

来源:江苏监管局 2022/7/5 11:28:19 关注度:14057次

张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8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张琛

单位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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