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儿童化妆品等将被重点抽检
来源:信息时报 2022/6/30 12:09:41 关注度:11649次
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列出了重点抽检的品类、生产经营者如何召回与自查整改等要求,同时指出,对于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问题的产品,监管部门将对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是相关部门对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和监督的再一次收紧。未来,一些所谓“网红”的化妆品想要收消费者的“智商税”,将会被查处。
六类化妆品将被重点抽样检验
早在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就曾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此后,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抽检工作也进行了调整。跟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检验结论、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
其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六类化妆品将被重点抽样检验: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既往抽样检验不合格率较高的;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的;其他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
据了解,儿童化妆品近年在市场上走俏,但目前儿童化妆品还存在各种安全问题。如一些广告宣称“健康”“无毒”“水溶配方”“天然成分”“不含防腐剂”等的儿童化妆品,实际上并不符合相关规范。2021年10月,国家药监局出台《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同年12月,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可以说,本次“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相关部门对儿童化妆品的重点监管。
如今,市面上不乏以新原料作为卖点的“网红”产品。而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新原料是重点监管对象,当中规定,新原料备案成功后有3年监测期,使用了已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期内若存在安全问题,新原料将被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期内未发生安全问题,才能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列入重点抽检对象,也在意料之中。
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属“抽样异常”
“征求意见稿”还对“抽样异常”情况进行了说明。抽样检验中,发现涉嫌存在以下情形的,属于抽样异常情况: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上市销售、进口的普通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标签标注禁止标注内容的化妆品;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流行一些主打大牌中小样的“美妆集合店”,这些集合店中所售不少商品并没有中文标签,或存在中文标签内容有缺失项的情况,缺失内容主要集中在标签无化妆品成分表、无生产批号、无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等。此前,已有某连锁店就因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被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核查处置部门对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调查时,该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委托其境内责任人协助调查,代为签收有关执法文书等。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在10年内禁止其化妆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