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肖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店销售含有盐酸西布曲明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重庆市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道歉信,向公众赔礼道歉;按销售金额17.1万元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3万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肖某从网上购买没有成分说明、没有生产批号、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地址的减肥胶囊2万颗,以及装胶囊的空药瓶、外包装、打印生产日期的贴符机等物品。在父母的帮助下,肖某将上述减肥胶囊进行组装,并贴上虚假的生产日期。随后,肖某以“maigrir燃脂瘦”名义,在其微信朋友圈和实名注册的微店,销售maigrir减肥胶囊329盒,销售金额17.1万元。
2021年4月初,消费者向重庆市消委会投诉称,其通过微信购买了肖某在朋友圈销售的maigrir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没有食欲、口渴、失眠等症状,要求肖敏退货退款。重庆市消委会多次联系肖某无果,导致无法组织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与此同时,广东、浙江、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多名消费者包括肖某本人在服用maigrir减肥胶囊后,均出现不适症状。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maigrir减肥胶囊含有违禁成份盐酸西布曲明。同年4月8日,肖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7日,肖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盐酸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用于治疗肥胖症,后来由于发现该药停服后体重减轻持续效果较差,且存在加重心血管疾病的风险,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决定停止盐酸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肖某在明知消费者和自己服用该款减肥胶囊出现不适症状后,没有立即停止销售,而是放任这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产品仍然在市场上流通,其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2021年10月29日,重庆市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肖某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肖某就其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行为,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判令肖某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1.3万元,赔偿金上缴国库。
2022年3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肖某辩称,她并不知道maigrir减肥胶囊中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消费者服用后,也并未受到严重危害。另外,在之前的刑事判决中,她已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法院减轻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肖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危及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原告重庆市消委会要求判令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并按销售金额的3倍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近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6月10日,被告向法院及重庆市消委会提交了《公开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