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委会积极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行为赔偿损失”的探索实践,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详见《中国消费者报》3月10日2版《重庆市消委会开展公益诉讼 探索“以行为赔偿损失”》)。5月27日,案件有了新的进展。5家被告之一、重庆市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与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在重庆市消委会会议室正式签约:3年内在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购买北碚区出产的惠农产品,总价款达598783.2元,每年购买金额不低于199594.4元,用于赔偿社会公益受到的损失。
在重庆市消委会举行签约仪式。刘文新/摄
重庆市消委会针对销售假冒洗发水提起的5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已于近期全部结案。这5起案件被告的共同点都是购进假冒洗发水,在农村地区针对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销售。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5起案件的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判令5起案件的被告以行为赔偿损失,3年内分别在涉案洗发水销售地购买当地出产的惠农产品,购买金额为各自销售金额的3倍,5起案件被告购买的总金额为355万余元。
购买惠农产品用于赔偿社会公益受到的损失。刘文新/摄
在这5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庭向广大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均认同、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诺以实际行为赔偿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弥补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此举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法院的主持下5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