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夏日炎炎,张先生在商店购买了一扎啤酒,正欲提起回家,没想到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将其眼睛炸伤,血肉模糊。起先,张先生没有在意,就是感觉到眼睛看东西朦胧,看不太清,后来越发不行,便和家人来到本地医院就诊,说是右眼球破裂。医生当即通知其手术,可手术结果不理想。该医院和南昌某医院联系,张先生在第一时间赶到南昌接着手术。还好,通过治疗,张先生的眼睛保住了,前后一共花费医药费近9000元。因治疗费巨大,亲戚中有人告知,可到消协寻求帮助。
向分宜县消协投诉时,张先生傻眼了:啤酒瓶爆后,没有报告,没有保留事故现场,而且没有把爆炸时的啤酒瓶碎片保留作为投诉证据,仅有医院开具的治疗发票,要想维权,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告知非常困难,张先生沮丧起来。果真如此,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受理投诉的消协工作人员与啤酒生产厂家电话联系时,厂家不承认。工作人员只好赶往啤酒生产厂家进行协商,并请求当地消协的支持和帮助。过了一段时间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一道来到厂家,进行协商,在消协的不断努力和主持下,生产厂家做出了让步,同意给张先生进行一定的补偿。可是医药费的发票又出了差错,原来在南昌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医药费发票上所写的张先生性别被医院误写为女性,啤酒生产厂家财务管理严格,性别不对,这类发票难以通过。事情又耽搁下来。直到2008年7月,分宜县消协组织了第三次调解,通过讲《消法》、摆责任,动之于情,晓之于理,不厌其烦地服务于啤酒厂和消费者之间,该件投诉终于获得圆满的解决,由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