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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浙商银行信息公开表

来源:银行检查局 2022/3/25 18:00:58 关注度:32992次

(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227

被处罚当事人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仁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浙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漏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

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

三、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四、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五、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六、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未报送私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三、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四、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五、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8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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