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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假冒化妆品总金额超240余万元 福建厦门6人获刑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2/3/25 18:00:47 关注度:26079次

自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项执法开展以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始终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民生重点领域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3月24日,记者获悉该局移送的2起长泰某公司销售假冒进口化妆品案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6名被告人获刑。

2020年10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海沧市场监管所联合海沧公安分局后井派出所依法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东路某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DIOR”(迪奥)、“CHANEL”(香奈儿)、“GIVENCHY”(纪梵希)、“YSL”(圣罗兰)、“KIEHLS”(科颜氏)等品牌的香水、口红产品。

现场查获的假冒进口化妆品。    资料图片

经调查,仓库租用人长泰某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2家网店,主营“DIOR”“CHANEL”“GIVENCHY”“YSL”“KIEHLS”等品牌的口红及香水产品,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经商标权利人及代理人鉴别,证实现场查获的“DIOR”“CHANEL”等品牌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该公司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金额达240余万元,现场查获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货值高达26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规定,2021年,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将该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戴某某等6名被告人获刑,并被处以罚金。

据悉,进口化妆品特别是高奢品牌,一直是网络平台热销的产品。自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项执法开展以来,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民生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都将依法被从严查处。近两年来,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共移送公安并立案12起,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案件4起、食品案件4起、其他类型案件4起。“行刑衔接”机制建立以来,一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制裁,有力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网购进口化妆口存在较大风险,建议尽量选择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注意以下几点:看标签,进口化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代理商、进品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成分、保质期等信息;查来源,可以向销售者索要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对关键信息,如品名、规格、原产国、生产日期/批号等是否与产品相符;看备案,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查询进口化妆品的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是否一致。特别提醒,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如未实施上市前注册或备案管理,消费者需谨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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