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司女士在沈阳某4s店买了一辆轿车。销售人员称可以直接在4s店办理车险,并有折扣。司女士觉得这样既方便又便宜,就直接在4s店办理了保险。出险后司女士才发现,本来是在沈阳买的车,投保的却是黑龙江一家外地保险公司,她受到的损失根本得不到理赔。
无独有偶,曹先生于2007年11月14日在沈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约定由该公司替曹先生的汽车投保,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不计免赔险共4787元。然而当曹先生在2008年再次缴纳保险费时才了解到,该汽车销售公司异地投保。曹先生感到很气愤,向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异地保险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异地保险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异地保单”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51条及5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不得委托非法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接受非法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其违反了保险市场的秩序要求,给市场带来了混乱。
2、异地保单的理赔存在很多麻烦,其跨地域的特性造成了大量托赔、拒赔现象的出现。
3、以异地保单的形式开具假保单的情况屡见不鲜,异地保单的复杂条款让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真伪。
4、异地保险使消费者在出现纠纷时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属地管辖的原则使得消费者索赔、诉讼的成本过大,维权的难度过高。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也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销售公司以及品牌4s店的服务内容日益丰富,为消费者购车提供了很多方便。汽车保险本来是为汽车消费的便利而产生的,而购买了异地保险,往往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保险市场反映强烈的异地保险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会同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消费警示:
1、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异地车辆保险,要到合法的本地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购买。在汽车销售公司或品牌4s店代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保险内容,防止买到异地保单。
2、消费者要仔细核对保险单据,正规保险单右上角都有“仅限辽宁地区”的标记,而异地保单则会显示其他地区的字样。
3、消费者要所要正规发票。如果保险渠道提供的是“三联据”,为了避免风险,消费者应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查询。
4、消费者应该多利用网络手段查询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已于09年启动了车险理赔信息网上在线查询服务,消费者应该多登陆相关网站,及时了解汽车的保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