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0号高德置地广场夏栋C座13楼
负责人:张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对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9年至2020年3月底,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代理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销售外呼业务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涉及业务13笔,保费3.90万元。
上述事实有销售误导投保单明细表及保单、每单问题描述、当事人调查笔录、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