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自裁自定” 消委会来维权
来源: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09/3/30 10:37:46 关注度:307991次
2008年5月6日,消费者唐某在德阳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篮球鞋。6天后,唐某穿着该篮球鞋打了两次球,右脚的球鞋就出现脱胶现象,消费者便要求商场按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予以退货。但商场服务员声称要将鞋子送回公司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才能给予处理。一周后,商场服务员称该鞋子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换,只能维修。唐某要求服务员出示公司的书面鉴定报告,服务员却拿不出,双方对这双球鞋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发生了分歧。德阳市消委会在调查后,认为消费者购买的篮球鞋在6日内就出现脱胶现象是因该球鞋的质量达不到商品上市销售应当具有的质量品质所致,属于国家规定和商场承诺退换问题商品的规定范围。对于服务员口头传达的“公司鉴定”结论,因不符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鉴定的规定和程序,其所谓的鉴定结论不能成立。最后经双方协商,由商场为消费者调换一双同型号、同品牌的篮球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