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维修避责任 调解获赔没商量
来源: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09/3/30 10:36:46 关注度:305914次
2008年4月14日,消费者石某到荥经县消委会投诉称:2007年7月在荥经县某手机经销商处购买手机一部,一个月后手机出现手写不灵和自动关机等问题,就手机出现的问题多次要求经销商进行售后保修,经销商虽每次都答应维修,但消费者依然觉得存在问题,保修卡上也没有相关记录。因此,消费者认为经销商根本就没有修过。接到投诉后,荥经县消委会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始终以已经尽力为消费者维修为由,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更换手机或退货款的要求。对于经销商不配合的态度,消委会严肃指出经销商承认维修却没有维修记录的做法是想逃避“三包”责任的心态,在消委会的多次说服教育下,经销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买手机的货款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