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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手机充电器比较试验 1款充电器4个项目不达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1/12/19 23:49:48 关注度:22216次
       为了让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手机充电器的客观、实用信息,福建省消委会联合福州市消委会于今年7月至8月期间对福州市部分商场百货、专业市场、品牌专卖店、手机配件店及电商平台销售的手机充电器开展比较试验,并于12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此次比较试验结果。
  此次比较试验样品由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福州城区及周边的12家手机品牌及配件销售商以及淘宝网7家品牌旗舰店随机购买,共计20款,涉及华为、OPPO、飞毛腿、三星、小米、品胜等20个品牌,购买单价从25元到179元不等,其中50元以下的有9款,50元至100元的有8款,100元以上的有3款,线上线下购买的充电器样品中,较便宜的有单价25元的飞毛腿(SC-U2)、单价25元的品胜(TS-C133),而较贵的有单价158元的一加(WC0506A1HK)、单价179元的三星(EP-TA800)。此次评测共有线上样品7个批次,线下样品13个批次。
  此次比较试验样品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按照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或网上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商品标准等,对样品的标记和说明、电气绝缘、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7个项目进行测试。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同型号商品的质量状况。
  从此次手机充电器比较试验情况来看,在20款样品中,19款样品的标记和说明、电气绝缘、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抗电强度均符合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合格率为95%,反映市场销售手机充电器总体质量较好,但经检测也发现深圳市声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ENDEM”C66型号充电器电气绝缘、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异常热、抗电强度4个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福州市消委会已向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为此,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手机充电器作为日常使用的信息技术设备,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过程中,除关注产品的功能、外观、价格外,还不可忽视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挑选商家品牌,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低价劣质的产品,其安全性往往无法得到保障;查看包装标识,须确认是否有CCC认证标志;检查产品细节,要看产品铭牌及做工,检查手机充电器的插脚外形和接头加工等是否精细、光洁无锈蚀,同时注意电源插头是否为我国标准插头样式;注意安全使用,尽量不要一边充电一边使用手机,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充电器过热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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