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 | 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
来源:重庆消费维权网 2021/12/14 15:42:49 关注度:48432次
案例简介
客户李女士于2006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期间为15年的两全险,2021年客户至公司办理满期业务时,才发现其保单因为未及时缴费失效超两年,无法正常领取期满保险金,只能按照退保处理。客户不满,表示保单失效时并未接到公司通知。经查询,客户保单失效前后,公司曾多次联系客户,但李女士个人电话早已变更、且已搬离原住址。李女士个人信息发生改变后,并未联系服务人员或拨打服务热线变更,导致公司无法联系上客户,致使其保单失效超两年自动解约。
保单失效期小知识
保单失效是指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续期保费,到宽限期(一般每张保单均有60天的缴费宽限期)最后一日仍未将保费交齐,而使保单效力中止。
保单失效分两种情况:暂时性失效(保单效力中止)和永久性失效保单(保单效力终止)。暂时性失效处于复效期,在两年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永久失效是指超过复效期,没有补缴保费,保单完全失效,只能退保的情况。
案例解析
《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条款中,一般对地址变更有明确约定: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投保人是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应在保单缴费期间内存入足够的保费至其授权账户。同时,保险公司一直提供缴费提醒业务,投保人应确保其留在公司的个人信息准确、完整。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及时接收到保险公司通知,就会影响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后续服务,导致不仅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可能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上文中提到的案例,李女士因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自己联系方式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联系其提供服务,因未缴保费而使得保单失效,最后只能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给自身的利益造成了损失,得不偿失。
备注:以上内容由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