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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的消费提示

来源:重庆消费维权网 2021/12/14 15:41:48 关注度:35497次
       一、买保险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近年来,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对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提醒消费者:
  保险合同才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消费者不能将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或其口头承诺视同保险合同。在购买保险时,应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并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费用扣除、保险期间、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名词释义等内容,谨防销售误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几个重要保险术语的定义如下: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
  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在此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付义务。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数额。
  交费期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交纳保险费的时间段。
  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买保险,如实告知很重要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陈述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行为。在保险实务中,存在一些因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最终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案例。
  典型案例:A某于2012年5月19日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住院治疗。2012年5月29日,A某家属为其投保了R人寿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但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A某已经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的情况。2013年8月,A某因肺癌身故。2013年9月,A某家属向R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R人寿保险公司考虑到A某家属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病史投保,决定予以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并拒赔。
  消费提示:《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买人身保险应该了解的四个“关键期”
  保险合同里除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基础条款外,对各种时间也有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四个“关键期”。
  一是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仍然拥有撤销保险合同权利的一段时间。犹豫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但团体险、卡单类等短期(一年内)保险是没有犹豫期的。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在犹豫期后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一般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投保人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在犹豫期内办理退保,以免造成损失。
  二是等待期。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段时间。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付的行为。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注意等待期时间点,以免发生保险事故无法获赔。
  三是宽限期。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一般为60天。设置宽限期的目的是对投保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投保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未交当期保费,发生保险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付。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四是复效期间。复效期间是指保险合同失效后可以恢复合同效力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两年。在复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四、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消费提示
  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的特点,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但也存在 “吸睛”产品暗藏误导、 “高息”产品暗藏骗局和在线平台暗藏“搭售”等风险隐患。为此提醒消费者:
  一、认清正规渠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持牌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保险经营活动。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可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开设的“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查询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二、合理选择产品。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有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时,不能将“吸睛”“高息”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视同保险合同,应认真评估自身保险需求,仔细阅读拟购买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三、切勿盲目操作。互联网保险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减少了消费者与业务人员之间的面对面接触,投保流程高度自助化。电子签名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投保程序,关注勾选项目,切勿盲目操作,防止在不清楚、不理解相关内容的情况下购买保险产品。
  五、关于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
  一、获取个人贷款并非必须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其功能是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贷款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贷款风险的情况下,贷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追加增信手段,借款人无需购买保证保险相关产品;反之,借款人则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以提高申请贷款成功率。
  二、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需合理评估融资成本。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借款人在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贷款业务时,应准确计算获取贷款资金的综合成本,合理安排还款和缴费事宜。
  三、借款人贷款违约将影响个人征信。借款人还款发生违约以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借款人的信贷违约记录也将被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未来的贷款、就业、出行、任职等方面产生较大限制性影响。此外,保险公司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之后,该贷款债权人将转变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向借款人开展相关债务追偿工作。
  四、提前退保会被要求提前还款。投保人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前退保,将导致贷款人的信贷损失风险提升,出于风险管控考虑,贷款人可能要求投保人提前还款,将影响投保人对该笔贷款资金使用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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