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杨先生在城厢镇新华路武陵街路口某电器大卖场选购了一台某品牌台式电脑,价格为4900元。当事人诉称,该台电脑自购使用了一个星期左右,电脑就无法正常使用,不是自动关机,就是操作系统失败等故障。于2008年12月2日就到该卖场去交涉,卖场服务站检查后,确认该电脑是有质量问题,并称向领导回报后,给予更换或退货答复处理。
然而,该电脑卖场服务站确没有认真履行好售后服务,不知什么原因,问题电脑一直存放在服务站近一个月而没有去更换或修理,也一直未答复消费者,当消费者来取电脑时,发现电脑不但没有修理,更没有换新电脑的迹象,什么情况也没有通知杨先生。当杨先生提出为什么,既没有修理也没有更换原因时。店方人员才告知说,电脑缺少泡沫塑料包装,另外有一点点使用后掉漆现象,所以不能更换,只能修理且还要等消费者来时,才告知修理内容或退换条件。双方交涉时,店方虽然存认电脑有质量问题,但因缺少包装和使用掉漆等原因不能退换,而消费者对上述不合理的售后服务,就坚决要求退货或更换新电脑一台,故来投诉。
经城厢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解此事后,店方负者人刚开始坚持,因缺少包装问题不给予退换、已使用后掉漆问题不换等等。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指出少包装不应该成为退换原因,根据“三包”规定产品有质量问题必须退换,致于掉漆问题,那更是产品质量问题,使用几天后就掉漆,那再使用一段不把漆掉光了,在“三包”规定面前,最终店方负责人同意换同型号新电脑一台,此事终于圆满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