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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消费提示:请慎购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来源: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3/27 10:39:42 关注度:320431次

      根据权威部门及有关专家介绍, 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不同产品的限量使用值不一样。着色剂的使用,规定更加严格,规定了允许添加的品种和限量。如果吃入超量的食品添加剂会对人体肝脏产生危害,甚至致癌。只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才能完全达到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在此,广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食品标签明确标注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的产品;

  (二)购买有“QS”标志的商品。

  (三)提倡到大的商店、超市购买。这些企业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和验货手续,产品质量和今后服务相对来说有保证。

  (四)看到商品颜色不正常时,千万不要购买;

  (五)关注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市场抽查检验情况,有选择地购买质量较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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