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手机做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通讯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然而手机“三包”虽已实施多时,但有关手机投诉纠纷却还是时常发生。由于手机相对于其他商品销售有其特殊性——价格变动极快,在几个月时间里同一机型的市场售价可能会相差很大,手机“三包”规定难落实成为困扰消费者的突出问题。
去年5月6日,家住松花江路的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款LG手机,价值2521元。期间消费者维修了2次,今年2月15日,王女士的手机第三次出现性能故障,当消费者向维修部报修后,维修部门为消费者开具了一张换机凭证,并告知消费者到销售商家换机。王女士本以为凭着换机凭证,很快便可以调换到一部新机。但是,当消费者到该大型超市交涉要求换机时,对方却没有爽快地为消费者换机,反而表示由于消费者只能提供购货发票和换机凭证,无法提供保修卡,故不予换机。王女士认为自己已有购货发票证明在该超市购买,又有维修部门开具的换机凭证,商家应为其换机。双方交涉不成,王女士投诉至消保委,要求商家予以换机。
经杨浦区消保委调解,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本案例中,消费者虽然遗失了保修卡,但其能提供商家出具的手机购货发票,证明该手机商品在一年的三包有效期内,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在经维修部门检测确认其符合换货条件并开具换机凭证的情况下,商家不应以消费者无法提供保修卡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换货手续。在消保委的宣传解释下,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更换手机的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消费者大多对“三包”规定不熟悉、不了解,尽管三包规定里规定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条件,但有的商家为了逃避三包责任,往往会片面解释退换货条件,使手机三包执行情况大打折扣。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一定要到信誉好、规模大的经销商或是专卖店内,一定要索要发票和三包卡,并妥善保管说明书等包装盒内物品,以便以后退换之需。在“三包”期内保修手机时,应注意向经销商、维修商索要和保存相关维修、更换凭证,为维护自身合法三包权益提供必要的书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