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谨防翻新家电“上山下乡”坑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09/3/27 9:35:34 关注度:317748次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3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某些翻新家电借着“家电下乡”的名义,坑害农村消费者。
      所谓翻新家电,即将废旧家电换上新壳,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翻新家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二手货,翻新家电是彻头彻尾的假冒伪劣产品。由于翻新家电部件来源复杂,装配过程缺乏技术保障,其质量性能不稳定,存在引发火灾、致人死伤等安全隐患。
      翻新家电由于难以进入正规的销售渠道,在城市中基本没有销路,不法分子就盯上消费能力相对较低、销售渠道不规范、消费者防范意识较差的农村市场。
     中消协为此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注意:
     ●随着模具等工艺的发展,造假能力的提高,从外观上识别翻新家电难度较大;同时,家电品牌众多,一般消费者难以通过品牌加以区分。因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家用电器。
     ●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产品,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志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另外,产品说明书上还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
     ●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消费者应注意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和保存“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确定标志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志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广大农村消费者如果发现经销翻新家电和有销售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单位举报、投诉。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