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手机主机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电池和充电器为6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因此消费者在拿到发票时,一定要核对开票日期。
(2)、60天--如果由于生产商的原因,致使延误了修理时间,并从送修之日起超过60天还没有修好的,消费者可以凭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向销售者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3)、30天--如果因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修理时间超过30日还没有修好的,消费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4)、15天--在手机出售后8至15天内,主机出现以上的性能故障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或修理。
(5)、7天--如果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提供备用机,原机修好后才能收回备用机。
(6)、1~7天--手机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主机出现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话、屏幕无显示或显示错字和漏划、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等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销售商应该无条件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