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沙坪坝凤鸣山阳光小区的杨女士向本报966965反映称,她花2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搬进房屋住了五年,至今却没有领到房屋的“两证”,现在却被告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银行将在4月10日查封她的房屋。
银行下月要查封房屋
沙区凤鸣山阳光小区13—6杨女士称,3月初,她接到银行电话通知,自己买的房子此前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4月10日之前,他们将查封房屋,让她尽快搬出现住的房屋。
“D栋楼有7户业主相继接到房产被冻结、查封的通知。”另一位业主称,要是他们在4月10日前未向法院提交起诉,房屋就会被查封。
据了解,该小区还有21户业主至今还没有领到房屋“两证”,其中14户全额支付房款,7户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
业主买的是“二手房”
记者调查发现,2003年12月份,该小区21户业主以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的价格,以全款或按揭方式购买了阳光小区的房屋。14—5的黎先生称,他购买了一套123.32平方米的房屋,开发商通知他接房,缴纳了包括首付款、五通费、大修基金等费用约9万元,入住到现在都没有领到“两证”。
2005年,他们在沙区房屋交易所查询得知,他们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户主不是他们,而是他们不认识的人的名字。“我们的房屋先被开发商销售给房屋产权证的户主,然后又卖给我们。”黎说,这是典型的一房二卖。
开发商与业主签过赔偿协议
据了解,2005年,重庆光福物业有限公司和业主们签订一份承诺书,称在2005年5月底之前会将房屋解除抵押,办理解冻手续。记者看到,在这份协议上,重庆光福物业有限公司表示,2005年8月30日以前未办理好解冻手续,愿双倍退还购房者所付款项,实价赔偿装修及购买家具、电器的费用。协议约定,赔付期限必须在2005年9月20日以前完成。
小区17—6张小姐称,时间已经过三年了,业主们不但没有得到光福物业的承诺兑现,反而收到银行的律师函。
律师说法
业主应尽快维护所有权
重庆光福物业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一直都在协商解决此事,而如何解决此事,他没有透露。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称,业主该保存好买房合同和付款收据,付款收据可作为现住房归自己所有权的证据之一,其二买房合同也是证明现住房所有权的证据之一,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 郑三波 实习生 王青